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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开新局,执行“开门红”。1月6日,青冈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罚金执行案件。
年4月,被告段某与青冈县某村村委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一块林地。段某于当年将林地内采伐完的树根扣除并整理林地,因已过栽植树木的季节,段某在承包的林地内种植黄豆。年4月,段某在该林地栽植树木并间种黄豆。因栽种的树木没有成活,年全部种植玉米。段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后经评估公司鉴定,段某承包的林地为用材林林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破坏。
年11月1日,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段某公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被告人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了林地毁坏。段某经传唤到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自愿认罪认罚,且该林地段某已经全部恢复植树,并验收合格,可从宽处罚。青冈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段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年1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兴亮亮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段某,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段某表示之前由于对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不了解,这才导致在林地上种植玉米,改变土地用途。现在,段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立刻缴纳罚金。
1月6日,青冈法院执行干警收到段某交付的罚金,此案迅速执结。
这起案件能够迅速的执行完毕,说明了普法释法的重要性。今后要多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告知涉案群众维护权益的方式与途径、程序与要件,引导教育群众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撰稿:李思齐
原标题:《青冈法院:非法占用农用地普法释法促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