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公告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桦川县、桦南县、汤原县、同江市、抚远市、林甸县、饶河县、绥滨县、望奎县、海伦市、明水县、兰西县、青冈县,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报名*策及学历条件
1.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年应届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3.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校、*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总参谋部、原解放*总*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者,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下载打印准考证。
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5日10:00至5月13日24:00。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或直接登录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