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强耍横,持械殴打他人恃强凌弱、为非作恶9名“90”后小伙长期纠集在东风新村经六街一带从事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团伙12月2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人全部有前科
该案首要分子王飞,绰号小飞,28岁,青冈人,无业,曾因殴打他人、参与*博被公安机关处理。该案重要成员姜某、杜某、徐某、张某、赵某、李某、陈某、郑某,均为“90”后,他们都因吸*、*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甚至还有多人被判过刑。
年至年,小飞通过提供吃住、支付报酬、称兄道弟等手段,先后拉拢姜某等人,为自己做事。平时,几个人都听小飞吩咐,只要小飞有事立马到位,由此形成了以小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小飞的职业是强行向歌厅输送陪侍女,有偿陪唱,非法谋利。有些正规的歌厅并不想有这些服务,该团伙成员通过恐吓、威胁歌厅老板等暴力手段,帮助小飞为歌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小飞等人也由此成为东风新村经六街一带掌控有偿陪侍服务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恶势力团伙。
此外,该团伙还经常在饭店、网吧、歌厅、酒吧等地,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商铺、打砸机动车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资料片
打起仗来特别凶狠
在公诉机关指控小飞等人违法犯罪行为中,通过一起起案例折射该团伙的猖獗程度。
年12月4日2时许,小飞一个朋友的手机丢了,这个朋友认为手机遗落在了东风新村一家超市,超市的人并不承认。小飞得知后纠集李某、徐某等人到该超市索要手机,超市工作人员吴亮(化名)称未发现遗落手机,因无法提供店内监控录像,小飞等人便以吴亮将遗落手机据为己有为由,与吴亮发生口角,并辱骂吴亮。吴亮电话通知该超市实际经营者赵光(化名)来店解决问题。赵光到现场后,小飞等人通过语言挑衅与赵光发生争吵,几个人对赵光拳打脚踢,并用矿泉水瓶、饮料瓶打砸赵光头部、脸部,致其左眼外伤、左眼结膜下出血。
年12月28日23时许,小飞与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萨尔图区程宇广场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因小飞不满邻桌男子看了自己一眼,遂纠集徐某、姜某、李某等人,到饭店殴打对方。小飞持餐盘砸向邻桌男子,徐某、李某、姜某等人持铁链、木质椅子、餐盘等,对该男子进行了殴打。
这两起案件,事后,双方都进行了和解。熟悉这伙人的受害人说,别看他们年龄小,打起仗来特别凶狠,所以一般人都不敢招惹他们,也正是如此,让这伙人越来越猖狂。
提供“陪侍”非法谋利
以小飞为首的恶势力,通过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在东风新村经六街一带随意殴打、打砸歌厅经营者,以此排挤对手,并向歌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非法谋利。
年12月29日3时许,小飞的同伙和一歌厅员工发生争吵,小飞在醉酒状态下误认为歌厅的经营者赵磊(化名)看不起自己,遂纠集姜某、徐某等7人,一同前往歌厅找赵磊。赵磊见此,在歌厅二楼阳台不敢下来,小飞在楼下辱骂赵磊,后又指使他人持镐把、消防斧、钢管,将歌厅大门砸坏。事后,小飞的父亲赔偿赵某元,双方达成和解。
“我就是好奇,往包房里看了一眼,没想到会惹祸上身。”年8月5日22时许,李明(化名)与朋友来萨尔图区一家歌厅,唱完歌几个人要下楼时,李明看见电梯口旁的包房内有女子在陪唱,就好奇地往里瞅了一眼。不想,包房出来一名男子,大骂李明,李明也骂了对方,随后从包房出来四五个人,将李明一顿打,这伙人正是小飞恶势力团伙。有人见此报警,双方才停手离开。同年8月底,一名自称是当晚打架男子父亲的人,找到李明,赔偿了一万元,并签署了谅解书。
一时间,在小飞的庇护下,团伙里的其他成员都很霸道,不计后果,说打就打,并时常持有凶器寻衅滋事。年1月21日凌晨3时许,两位客人(另案处理)在东风新村经六街歌厅饮酒唱歌期间,通过歌厅找来由小飞管控的两名有偿陪侍女张丽(另案处理)、刘丹(另案处理)进行陪唱。其中一位客人因琐事与陪侍女刘丹发生了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刘丹通过电话找来小飞的手下大山(另案处理),大山又叫来几个人,将两名客人一顿殴打。事后,两位客人赔偿这伙人元钱,协商解决了此事。
年10月19日,小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年8月18日,其他成员相继落网。
被告人被分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以自称小飞为首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通过向东风新村经六街一带歌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非法活动,谋取暴利,并以威胁、恐吓、暴力等非法手段排挤竞争,哄抬陪侍价格,肆意殴打歌厅业主及消费者。
该团伙经常在深夜流窜于东风新村一带各饭店、网吧、超市、烧烤店、歌厅、酒吧等公共场所,多次实施持消防斧、砍刀、木棍、铁链等凶器,随意殴打包括女性、未成年在内10余次40余人。
多次故意毁坏财物,打砸他人机动车辆,数次打砸他人经营的歌厅、饭店、超市,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2月10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小飞、姜某等9人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庭审过程中,小飞、姜某等9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飞、姜某、徐某、李某等9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法院分别判处小飞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姜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杜某与前罪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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