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控新冠病*传播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青冈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我县自年1月14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城乡机动车、运营车辆、电动车全部实行限制通行的最严格交通管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运输、医疗物资运输、生产物资运输等车辆需审批后领取通行证方可出行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自实施交通管制以来,青冈公安在辖区出城路口设置交通管制卡点4处,同时在城内各路段采取定点查处、巡逻管控、视频追踪等形式,对城区行驶车辆不间断的开展劝返、查处工作,针对交通管制期间无视疫情防控,心存侥幸,违规出行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青冈公安交警大队依托智能交通系统开展视频流动巡查,提高管控时间与空间。
截至目前,共现场查处违规出行车辆11台,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通过智能交通系统固定车辆上路行驶证据图片35台,将核对报备信息后集中处理。
青冈县公安局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那些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违规上路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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